
1.溫度組別表
防爆電氣設備溫度組別,可應用于防爆正壓柜、防爆分析小屋、防爆配電箱等防爆電氣設備上。
溫度組別 |
氣體引燃溫度 |
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 |
T6 |
85<T≤100 |
85 |
T5 |
100<T≤135 |
100 |
T4 |
135<T≤200 |
135 |
T3 |
200<T≤300 |
200 |
T2 |
300<T≤450 |
300 |
T1 |
450<T |
450 |
2.危險場所劃分
0區 |
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如:油罐內部區域 |
1區
(粉塵是21區) |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如:油罐口直徑1米內區域 |
2區
(粉塵是22區) |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2小時。如:油罐口直徑1米外區域 |
3.防爆形式
“d”---隔爆型:就是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外殼電氣設備;分IIA IIB IIC三個級別,代表產品:防爆配電箱。
“e”—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溫電氣設備;代表產品:防爆接線箱。
“P”—正壓型:采用介質隔離點燃源的防爆措施。即:把用戶所用的電器元件安裝在一個充滿正壓潔凈氣體的柜體內,使外部環境中易燃易爆的混合性氣體無法接觸到電器元件在正常工作時所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從而達到電器防爆的目的;代表產品:防爆正壓柜與正壓型防爆分析小屋(防爆站房)。
“i”—本安型: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主要為礦用井下防爆電氣。
“O”—充油型:將能點燃爆炸性氣體的被固定導電部件完全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點燃外部爆炸性環境,代表產品:變壓器,已取消
“m”—澆封型:將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澆封在混合物中,使他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代表產品:澆封型電磁閥等一些電子元件。
“n”—無火花型:電器設備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和在確定的非正常工作條件下),代表產品:無火花防爆插銷。
“q”—充砂型:將能點燃爆炸性氣體的被固定導電部件完全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點燃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已取消。